2025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相关债券(包含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相关介绍如下:政策调整原因:一是统一税收制度,优化债券定价机制,纠正免税制度带来的市场扭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二是随着债券市场规模增长,国债等受到投资者热捧,免税政策目标已完成,且基于税负公平考量,有必要恢复征税。三是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压力。对投资者影响:对于个人投资者,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上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每月额度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则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享受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政策,影响较小。对于机构投资者,由于利息收入适用增值税最低档税率6%,会增加一定税收成本,可能促使其调整投资策略。对债券市场影响:短期来看,由于“新老划断”,老券相较新券有税收优势,可能导致新老债券定价差异,老券收益率可能低于新券。长期来看,会降低债券资产的相对配置价值,也有助于缩小不同债券之间的税负差异,促进债券市场税收中性原则落地,推动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