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政策内容: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其中,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政策背景:在国债等债券市场发展初期,为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和资金筹集效率,我国对其利息收入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债券发行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市场对政府债券认购踊跃,此前出台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目标已经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政策影响:此次政策调整采取“新老划段”的方式,对存量债券投资者影响较小。由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基本不受影响。从长期来看,新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可能会降低债券资产的相对配置价值,机构投资者可能逐步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同时,该政策有助于缩小不同债券之间的税负差异,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促进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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