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鼓励全省餐馆、奶茶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明明白白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公示原则:遵循合法性、真实性、易读性、完整性原则,确保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合法合规、信息公示真实准确、公示位置醒目易见、公示内容丰富全面,方便消费者辨认和识读。公示内容: 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中文名称规范标注,可以附加标示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碳酸氢钠(小苏打)”。 功能类别:清晰注明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如防腐剂、着色剂、增稠剂等。若具备多种功能,可逐一完全标注,或重点标注在餐品中发挥作用的功能。对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按产品标签、说明书以括号形式标示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成分复杂的可只公示核心功能成分。 使用范围:详细注明食品添加剂用于哪些菜品。 使用量: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按质量计算),对于需根据食材特性、加工工艺灵活调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公示最大添加量。对使用量极低(如<0.1mg/kg)或仅起辅助作用且终产品中不存在的食品添加剂,可免于公示。 风险提示:对特殊人群(如孕妇、过敏体质者)的潜在风险进行提示,如“本产品含有…(添加剂名称),过敏者慎用”等。公示方式: 菜单标注:在菜单中菜品名称旁标注“含某某食品添加剂”字样,并配套标注功能类别、使用量等,按使用量从多到少排列。 设置公示牌:在餐厅收银台、就餐区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或在餐桌、墙面、灯箱等位置张贴公示信息。 电子化手段:通过“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电子菜单、就餐区显示屏等渠道公示,方便消费者扫码查询。该《指引》的发布是为了积极对接2025年2月生效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让新国标细化落地,破解“零添加”营销乱象,杜绝商家打擦边球,使消费者能慧眼识添加、吃得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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