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观平:规范用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主要探讨了《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规范公权力运行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法律规范公权力运行:《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显著特征是规范公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该法对各类行使公权力的主体作出规范,涵盖政策准入、市场开放等各领域各环节,通过明确“不得”和“应当”两个范畴,划定公权力运行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针对乱收费和乱罚款问题,明确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实施罚款或摊派财物;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不得违约、毁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拒绝或拖延。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是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要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要厘清执法人员权力和行为边界,明确禁止性行为和纪律要求,解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问题。明确法律责任保障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规定了“法律责任”,重点针对公权力机关侵害民营经济及其经营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保障各项约束性规定落实到位。例如,对违法实施征收、征用、查封等措施以及违法异地执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权力的规范运行能有力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安全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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